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它具有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等优点,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进行劳动仲裁时,有时会出现一些情况,使得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1. 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因此,如果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仲裁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如果仲裁请求超过了法定时效期限,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3. 仲裁请求已经处理完毕。

如果仲裁请求已经在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得到了处理,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申请人未经合法授权。

如果申请人未经合法授权,即未经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

如果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无法确定争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仲裁请求的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那么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六个条件并非完全独立,有些条件之间可能存在重叠或相互关联的情况。因此,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申请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仔细核实自己的权益和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包括: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仲裁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限、仲裁请求已经处理完毕、申请人未经合法授权、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申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申请人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核实自己的权益和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