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一次性补缴12万养老保险?原来是这样!

近日,“一次性补缴12万养老保险”的传言引起不少人的关注,不少群众还通过电话咨询。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期给大家讲清楚


政策解释


补缴居民养老保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年满60周岁。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规定: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的缴费年限。


政策解释


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目前缴费档次分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300元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缴费群体。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参保人可在500元-8000元7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

以往年度已经完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缴费档次不能变更。建议参保居民在每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档次,跨年度后缴费档次无法变更。

特别提醒

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征收。不会委托任何公司、个人代办代收。遇到“内部有人”“内部有指标”的情况一定不要相信,以防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居民60周岁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申请),达到缴费年限,可申请领取居民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24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对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元、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计算。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费一年,在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加2元的奖励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现行补缴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