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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犯法吗?一起来了解!

去年的“高铁掌掴”事件相信大家还记得,起因是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该女子进行了反击,最终被警方定性为互殴,因为小小的巴掌,双方都受到了处罚。

当前大环境下,一言不合就开骂甚至动手打人者比比皆是,看似只是生活中的小摩擦有时候却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比如,有的人因为琐碎小事发生矛盾,在微信群里侮辱谩骂,或者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贬损性文字等,都有可能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轻者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那才是过一时嘴瘾,最终害了自己。

既然骂人都不行,举轻以明重,打人更是不被允许的。人在争吵的时候,有时候情绪上头,可能会做出过激举动,在无法控制力度的时候,一个巴掌都有可能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个时候就不是简单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了,故意伤害罪了解一下?

虽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此处的犯人可不要以违法为代价呀!

相关法条:

《宪法》

第二章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