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该怎么起诉?一分钟看懂诉讼离婚流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所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被告外出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外出一年以上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前做好准备。
如果你选择了受理法院,你应该在离婚前做好起诉的准备。主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书(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例如,家庭暴力,如婚外情,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应当提供财产证明(产权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
3.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查后,法院将出具诉讼费支付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法院支付窗口或通过在线支付。支付费用后,办案窗口或法官,正式备案,支付期为7天,逾期未支付,视为自动撤销。
4.开庭前的程序。
案件立案后,案件将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法官。法官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准时出庭。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出席。不要过多介绍开庭程序。
6.庭后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此期间,双方仍可自由协商和调解。自愿离婚的,可以撤销诉讼;离婚各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
7.判决书
获得判决后,上诉期限为15天。对判决内容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判决不允许离婚且不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有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取得离婚证明。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的有效性与离婚证明相同,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何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调解无效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