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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作用 —改变看法或感受

广告,就是创作并传播内容,来改变他人的看法或感受,以促成其行为的改变。

而创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

就像是商场大促销,全场1折优惠,那都不用巧妙的创意,直接把全场1折优惠的消息以各种形式传播开来,就可以了。


“改变他人的看法或感受” 是两件事,看法是看法,感受是感受,并不少没什么差别。

看法是我们对事物的判断与评价,就像是电子产品要看参数,然后由此得出什么机型值不值,可以说是理想的,一般是被说服或启发。

而感受是一种复杂的情绪,不会只看参数就能得出值不值购买产品,可以说是偏感性的,一般都是被感染或打动的。

只要两种效果做到一个,广告都是有效的。


总结:“促成其行为的改变”,是广告的终极目的。

“行为的改变”未必是购买,有可能是下载,有可能是参与,有可能是投票……如果是公益广告之类,还有可能是生活习惯和日常言行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