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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规定 ,收藏这篇就够了!

一、哺乳假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第二款

常见问题:

1. 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是否必须一次性休完?能否拆分为上午下午各半小时?

答:哺乳假可以拆开休。只要用人单位可以保证员工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无论分开休还是一次性休都符合法律规定。

2. 员工能否把其哺乳期内可以享受的全部哺乳假折算成整日(即,将8天每天一小时哺乳假折算为1日),然后一次性休完?

答:不可以。即使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哺乳假折算为整日并安排员工一次性休完,员工返岗上班后,员工在哺乳期期间仍然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二、陪产假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1. 陪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

答:目前对于陪产假具体休假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单位都安排员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休陪产假。

2. 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还是可以分几次休?

答: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岗位性质和其经营情况自主决定。这里要提示的一点是,如果陪产假一次性休完,那么陪产假休假期间包含休息日、节假日,比如员工6月1日申请休假,那么该员工休假结束的时间为6月15日,其中包含4天休息日。但是如果员工将15天的陪产假分几次休完,则可以避开休息日及节假日,享受更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