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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责任?被起诉连带责任怎么办?

近期,有很多读者咨询,自己突然被起诉,要求承担一笔事先不知情的债务,原告给的理由是“连带责任”,我是否会被判还钱?连带责任是什么?

其实现在的经济环境下,类似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法院的执行案件情况也表明债权人都更倾向于扩大执行主体`诉讼主体,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得到清偿。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秦嘉泽律师团队进行简单的解释。

一、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指任意一方要对债权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比如A、b双方共同借款100万元,约定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起诉时可以要求A、B偿还这100万元,法院判决A、B承担连带责任,则意味着A、B都有还款100万元的义务,而不是按照A、B各自使用借款的额数承担还款,债权可以直接在A一人身上执行100万元,至于A多还给债权人的部分,A只能转头向B索要。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就连带责任进行了简单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最常见的连带责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以及借款的担保责任。

二、被起诉连带责任了怎么办?

被起诉连带责任要从三个角度应诉。

第一,基础的债务是否存在。比如,对方起诉认为莫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首先就要考虑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压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再比如借款纠纷,这笔借款是否合法?利息约定是否过高?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一旦基础不存在,后续被诉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不合法的。

第二,债务真是存在,我是否属于连带责任的主体?比如,对方借款时虽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离婚时已经和债权方沟通处理过,债权方已经同意由某人一人承担,这笔债务我已经不需要承担责任。

再比如,双方其实没有关于内部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也不在法律规定界限内,那么也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我是否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仍然以借款纠纷为例,是否100万的借款我都要承担担保责任?还是在我担保的20万内承担责任?

第三点,往往才是实践中诉讼的真正突破口。

所以被诉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考虑从以上三个角度进行抗辩,结合实际诉讼状况。一般辩驳的空间比较大。读者如果有相关问题或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