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怎么理赔?
可以起诉公交公司,因为是交通事故,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建议以侵权起诉。
可以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以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真实案例
2021年7月,徐某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为公交司机避让路面电动车采取紧急措施刹车,造成徐某在车内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两次住院手术,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司机与徐某在此次事故中均无过错行为,双方无责任,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
徐某与公交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以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6万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公交公司抗辩称造成徐某受伤的事故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且认定书中明确了公交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公交公司不该对徐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在履行客运合同过程中应确保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对徐某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均按法定标准判令公交公司予以赔付,但对于徐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的诉请未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有哪些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