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如何(影响中国长达两千年的管理制度)
牧野之战推翻商王朝后,周族从僻居西部的蕞尔小邦一跃成为中原的主人。面对历史悠久的殷商之民,周人开始思考如何才能站稳脚跟,进行有效的统治。为了巩固政权,周天子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行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分封制,这两种制度相结合的政治体制深刻影响了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统治。
宗法制:指同一宗族内部,以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大宗与小宗之间是等级从属关系,层层分级,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的制度。宗法制确立了“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传位原则。周天子的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天下的大宗,地位最为尊贵。其他的诸子被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诸侯,在他所封的诸侯国内为大宗,诸候儿子又被分封为卿、大夫,为小宗。大宗率小宗,小宗服从大宗,既是血缘上的兄弟关系,又是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对于异姓贵族则通过政治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体系。
宗法制像一棵大树,血脉相连,树根象征天子,枝干象征诸侯,树叶象征卿大夫,形成了“天子一诸侯一卿、大夫一上”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宗法制的创立,解决了贵族之间在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将族权、神权、政权集为一身,保障了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稳固了贵族阶级内部秩序。宗法制将血缘亲疏关系成功地引入政治领域使西周王朝缔造出了一种“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后,西周王朝疆域不断扩大,东至渤海、辽东一带,西抵今甘肃一带,北达今陕西、山西北部、内蒙古西部,南至今湖南等地。周天子为了维护西周王朝统治,巩固政权,根据血缘关系和功勋的大小实行了分封制。
分封制:指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封给诸侯的政治制度,周天子直接管理的都城镐京及其近郊土地,为“王畿”之地,以此为中心对四方加以控制。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姬姓亲属、古帝王之后及异姓有功之臣三种人。
据史料记载,西周初年有两次大规模的分封。一次是在武王灭商后,另一次是在周公东征后。先后分封有71个小方国,其中姬姓诸侯国达53个,较大的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姬姓族中有周文王的弟弟虢仲封于虢(今陕西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一带),周武王的弟弟振铎封于曹(今山东定陶)。古帝王后裔中有舜的后代妫(guī)满封于陈(今河南淮阳)、殷商后代微子封于宋(今河南商丘)等。异姓功臣中有姜尚封于齐(今山东淄博)等。宝鸡地区当时的小方国有散国、夨国、微国、井国、虢国、(弓鱼)(yú)国等,从宝鸡地区出土的大量方国青铜器反映了这些小方国的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