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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

从业禁止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从业禁止并不是犯罪记录给人带来的影响,而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例如,曾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则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工作;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则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曾犯猥亵儿童罪的,则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的相关工作,如学校教职人员等。


新《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