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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什么意思?戴罪立功怎么做?

被判处死缓后,在未来等待的一定是死刑吗?

从字面上看,死缓确实是死刑缓一会再执行的意思(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在法律里,它却是生与死的缓冲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从规定上我们可以知道,在判处死缓后的两年服刑期间,如果没有犯罪,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在生死之间求得一线生机。

戴罪立功,得以减刑

服刑期间,哪些表现可以获得减刑呢?

无期徒刑是否有机会变为有期徒刑呢?

我们需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详细规定了重大立功内容,也表明了无期徒刑可以通过减刑变为有期徒刑,不过最低期限是十年。

死缓有必要存在吗?



如果没有死缓,那些明明是过失杀人或被迫反杀的加害者,想自证清白却证据不足,如果死刑后被证明无辜,又由谁来负责?

这就是死缓存在最大的必要性:给犯人一个机会,给可能无辜的人一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