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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海关与世界贸易组织

1.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WT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成员贸易量占全球的98%以上。基本职能是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目前共有164个成员。

  WTO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2.世界贸易组织涉及海关领域的主要协定

 (1)《海关估价协定》(Agreement on Customs Valuation,CVA)。对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制定了详细的规则,核心是要求海关在估价过程中尊重贸易实际,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使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杜绝使用最低限价或参考价格等武断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基础。

 (2)《原产地规则协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规定了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通知、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协调等内容,核心附件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协调制订工作。

 (3)《贸易便利化协定》(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TFA)。是WTO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与海关紧密相关,如要求成员提升透明度,对外公布办理程序所需信息,建立咨询点;简化协调进出口手续,建立风险管理、后续稽查、“经认证的经营者”、单一窗口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协调边境管理,开展海关合作,保障过境自由等。

 (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明确了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的原则。适用于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但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除外。

 (5)《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3.中国海关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活动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全面加强同多边贸易规则的对接,切实履行减低进口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等承诺,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显著提高。

  中国海关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定》,从估价理念到立法、从估价方法到程序实现了全方位深层次改革,实现了与WTO规则的接轨。海关总署作为国内双牵头部门之一,全程参与贸易便利化谈判,在《贸易便利化协定》达成后做好实施工作,简化协调海关程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我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各项入世承诺,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实施工作,积极参与 TBT/SPS例会磋商,提出贸易关注,开展通报评议咨询,合理运用WTO规则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维护我合法权益。参与《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环境产品协定》谈判、WTO电子商务议题谈判等。积极参与贸易争端应对和贸易政策审议。在WTO平台分享中国海关实施相关协定的经验做法,提升中国海关多边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