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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必须拆除吗 新法规施行,违法建筑不一定要拆除了

在2022年的十月初,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开始施行,这将是未来几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所遵循所依据重要的法律法规,其内容非常详细,而且还很全面。

律师解读

该规定再次明确了查处违法建筑的四大主体,也就是四个有资格来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在实务中,负责立案、查处违法建设的主体有四个部门。依次分别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在以往法律中涉及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已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并,故在新规程中并未提及。通常而言,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立案查处违法建中最为活跃,是当下违法建筑查处的主要部门,其也自然成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类案件的主要被告。

新规规定,对违法占地建设的限期拆除和没收应当召开听证会,而不是草草的一纸通知就可以把建筑物进行拆除。这是因为限期拆除和没收都是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巨大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是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召开听证会的。对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保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能够符合“违建但不拆除”条件的情形实在太少,且其标准均十分严苛,对绝大多数当事人而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仍会是躲不过去的两份文书。基于此,大家一定要做到守法建房占地,积极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遭举报查处时及时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实施救济,而不是心存侥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