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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540元 “辛苦费” ,两人转移10万元涉诈资金被判刑

为了挣“辛苦费”

两男子不辞辛苦

驱车前往寻乌县

为他人转移10万元涉诈资金

最终换来牢狱之灾


近日

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寻乌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小俊(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小龙(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黄金投资被骗10万元

2024年12月28日,阿香(化名)玩手机时,某社交平台收到一名陌生男子发来的私信。对方自称叫张伟(化名,身份未查明),是一名现役军人,现住在广东省河源市。此后,两人在网络上频繁交流,逐渐互生情愫,确立了“恋爱关系”。

今年1月1日,张伟向阿香透露,其姐夫在一家知名金店担任领导,该品牌正在搭建一款黄金投资平台,邀请阿香协助管理账户。阿香看到张伟展示的黄金投资平台收益可观,便萌生了参与投资的想法。在张伟的引导下,阿香注册了账号,并选择以币商充值方式进行投资。

由于张伟称身处外地,双方商定由阿香线下向其推荐的“币商”交付现金。阿香计划投资77万元,分五次将现金交给不同币商。

不久后,会安排币商到寻乌收钱,并提供了“币商”小俊的联系方式。阿香与小俊约定在寻乌县某处交接。交易当天,阿香见到一名佩戴口罩的男子。对方手持手机、自称币商,简单核对身份后,便从阿香手中接过了装有现金的袋子。未有多余交谈,对方拿到钱后迅速离开。

1月25日,阿香想从黄金投资平台提现本金和收益,却发现无法操作,联系张伟时发现其已失联,此时才意识到被骗,随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终获刑

经公安机关侦查,接收资金的“币商”小俊是抚州市人,其同行人员小龙也参与作案。案发后,小俊主动投案,小龙被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阿香退赔10万元,获得其谅解。

据小俊供述,今年1月,他在社交软件上收到自称“张伟”的陌生用户私信,对方雇其冒充“币商”前往寻乌县收取10万元现金,承诺支付“辛苦费”。小俊在交谈过程中察觉到资金可能来源不当,但仍为牟利答应邀约。随后,他邀约发小小龙共同前往。

“一会跟着我去寻乌收一笔钱”“戴上口罩别让别人认出你来了,到了就说自己是币商拿钱的。”途中,小俊向小龙交代注意事项,并提供一部事先准备的手机用于联络阿香、确认交接细节。

抵达交易地点后,小俊留在车内,由小龙下车与阿香对接并取走现金。得手后,二人前往银行将全部资金存入张伟指定的账户。小俊和小龙从中拿到540元“辛苦费”。

经审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小俊、小龙协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二人退赔谅解等情节,以及小俊系自首、小龙系被抓获的归案差异,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区别量刑建议。

审理期间,寻乌县人民法院委托抚州市临川区司法局对二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调查意见显示二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较小,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潘洁华 杜功建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