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眼·探问丨辽宁朝阳暴走团逼停特种车辆引争议:公共空间共享边界再受拷问
辽宁朝阳“暴走团”逼停备勤消防车、救护车的视频,再次将“健身权”与“公共空间使用权”的矛盾推向公众视野。视频中,百余名身着统一服装的徒步者列队占据道路,与执行备勤任务的特种车辆僵持近两分钟——这一幕不仅引发对暴走团规则意识的质疑,更折射出全民健身时代下,个体健身需求与公共空间秩序之间亟待平衡的深层命题。
空间困境:供需失衡埋下冲突隐患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全民健身已从口号变为全民实践。中老年人作为健身群体的重要组成,对集体性、低成本的运动方式需求强烈,“暴走团”的兴起正是这一需求的体现:统一的步伐、响亮的口号、固定的路线,既能满足锻炼需求,又能填补退休后的社交空白。目前,全国民间徒步团体数量庞大,仅沈阳有组织的徒步团队就有近千支。

然而,公共空间的供给与健身需求的增长存在明显失衡。国家体育总局在2025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发布数据,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0平方米,虽较十年前翻倍,但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公园、步道等公共健身空间仍显紧张。以辽宁朝阳暴走团逼停特种车辆事件为例,发生地位于朝阳市大凌河景区,因景区举办“凌河之夏”活动,消防车和救护车前来备勤时,与徒步团队相遇产生僵持。该景区7公里长的带状公园虽设有徒步路线,但每到傍晚活动期间,人流量激增,暴走团、散步市民、备勤车辆等多方需求集中交织,空间冲突的发生自此生成。
供需矛盾使得部分暴走团逐渐突破“合理使用”的边界:从公园步道走向机动车道,从分散活动变为列队占道,甚至出现破坏护栏、无视信号灯等行为。2023年河南周口某暴走团集体闯红灯逼停汽车的视频中,有成员直言“这么多人,车不敢撞”——这种以“集体声势”挑战规则的心态,正是空间资源争夺中秩序失范的缩影。
认知分歧: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如何平衡
辽宁朝阳事件的网络讨论中,网友的观点呈现出鲜明的价值碰撞,本质上是对“公共空间该如何共享”的不同理解。
传播学者王天定通过个人微博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大家对广场舞和暴走团可以稍宽容一点。如果灭了广场舞和暴走团,我们中国人可能只能在打麻将中寻找一点公共生活了。广场舞和暴走团,并不只是锻炼身体的方法,热衷于这两样活动的男女,说白了,都是需要一种公共生活,需要找到一种社区归属。
然而,更多的网友认为,公共空间的使用必须以尊重他人权益为前提。有评论指出:“健身是权利,但不是特权。消防车、救护车哪怕处于备勤状态,其通行需求也关乎公共安全底线,暴走团‘让队员先过一分钟’的理由,暴露了对他人权利的漠视。”这种观点将公共空间视为“人人平等的共享资源”,反对任何团体以“集体利益”为由独占。
也有网友关注到空间规划的疏漏:“如果有足够宽的专用步道,谁愿意和车抢路?”这类声音认为,单纯谴责暴走团忽视了城市治理的责任,呼吁从硬件建设上解决“健身去哪儿”的问题。
还有少数观点强调“代际理解”:“老年人健身初衷是好的,只是方式欠妥。”但这种声音很快被反驳——多数网友认为,规则面前无年龄差异,“不能用‘老人’身份为违规行为开脱”。
这些讨论的核心,在于公共空间使用的“边界意识”:个体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限。针对暴走团无视交通规则、占道阻碍救援车辆通行等行为,白岩松在央视相关节目中点评道:“当暴走变成‘霸道’,就不是健身,而是对社会秩序的一次‘深蹲’,蹲得越低,公德越碎”。
双管齐下:为公共空间使用立规矩明边界
要平衡全民健身与公共秩序,需从法律约束与治理优化两方面入手,为公共空间使用立规矩、明边界。
在法律层面明确“可为”与“不可为”。广东厚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卫国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车、救护车无论是否执行紧急任务,均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行人、车辆需依法避让;占用机动车道、破坏交通设施等行为,可处警告或罚款;若因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导致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也有专家认为,治理层面需实现从“堵”到“疏”的协同。一方面,在城市规划中增加“健身友好型”公共空间,如利用滨河、铁路沿线等闲置区域建设专用步道,在大型公园设置分时段、分区域的活动指引,避免不同群体集中冲突;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居委会、老年大学等机构,引导暴走团建立自律公约,推选“文明督导员”,将遵守公共规则纳入入团要求;同时,借助技术手段辅助管理,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监控,对占道、拥堵等情况实时预警,通过社区APP发布“健身空间热力图”,引导市民错峰活动。
文丨记者 彭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