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鞭刑的历史由来
鞭刑的历史可是相当悠久的哦!它最早出现在古代社会,被用来惩罚犯罪分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惩罚方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法律制度,并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得到广泛应用。
相传中国的上古时期就已经拥有该刑法,但是真正成为法典并实施是在西汉的文景二帝时期,景帝时规定笞刑只能打臀部。在隋唐五刑中,笞刑、杖刑是比较轻的,打10至50下的为笞刑,打60至100下的为杖刑,责打部位为背部、臀部和腿部。宋代则分为臀杖和脊杖,分别打屁股和背部,脊杖较重。元代至清末,笞刑、杖刑均只打屁股。
在罗马帝国时代,鞭刑是打背部或全身,而且优先于其它刑罚的,受刑人通常被绑在柱子上受刑。罗马人制作的鞭子是套着铅球或兽骨的绳鞭或皮鞭(Roman flagrum),所以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由于行刑过程非常残酷和痛苦,有受刑人在鞭苔过程中就已经鞭至死亡或失血过多而死。
由于这种刑罚普遍被国际组织认为是对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权,此刑罚在世界上多数地区已经废除。如今,世界上大约有16个国家实施类似笞刑,大部分在亚洲及非洲,多数也实行沙里亚法,即伊斯兰教法,最著名的为2011年12月沙特那次执行。
不过随后的2020年4月,沙特已经废除了鞭刑和未成年人死刑。目前真正实行鞭刑的主要国家为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阿富汗、伊朗、坦桑尼亚、博茨瓦纳、尼日利亚等。
各国实行的标准也不完全一致,上图为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对比,整体而言,该刑法比较完善的还属新加坡。
新加坡鞭刑,基本上是沿用了英国殖民时期的体罚方式,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都还有采用鞭刑的形式,虽然国际争议很大,但是新加坡对于体罚孩子还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对孩子使用的藤条是比较细的,和成人是不一样的。
刑鞭由藤制成,俗称“藤条”,从邻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进口。法律对藤鞭的尺寸与大小有详细规定:用于成年男性的藤鞭长度大约是1.2米(3.9英尺),直径不超过1.27厘米(0.50英寸),大约和一般成年男子的小指头一样粗。
行刑前,藤鞭前三分之一的部分隔夜浸在水中,使它充分吸水,变得更加柔韧和具有弹性,不容易断裂,不会在伤口留下扎刺。 监狱署曾说有关藤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认会对藤鞭进行消毒抗菌剂处理,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新加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1.必须经过医生认定身体健康的人才能实现鞭刑,2.单次的鞭刑数量不能超过24次,3.未成年人单次鞭刑不能超过10次,采用比较细的藤条,4藤条粗度不得超过1.27厘米,5.死刑犯不执行鞭刑。6.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昏迷时,必须停止,直到身体允许之后才能再次实行。
新加坡有三种人免受鞭刑体罚,正常情况为女人、死刑犯和50岁以上男子,之后还加入的变性人,不过这个争议很大,但是免受鞭刑体罚者,判刑监禁的时间会加长。
鞭刑还是很恐怖的,正常犯人被打了三鞭后,犯人的屁股因为伤口重叠,开始流血了。鞭刑虽然只打屁股,可是由于许多小血管破裂,犯人的大腿和下半身多处都会瘀血,有些人几鞭下去,瞬间大小便失禁,昏迷过去,但是现场有医护人员,会观察是不是假状,只要精神允许,就会继续执行鞭刑。
鞭刑过后,伤口大约要一个星期到一个月之间才能痊愈。鞭刑后的第一个星期,屁股会肿胀,伤口可能还会继续流血。犯人因疼痛难忍而无法入睡,不敢洗澡和大小便,甚至连裤子都不敢穿,因为皮肉容易黏在布上,干了如果不小心拉扯到,伤口会裂开,血流不止。
鞭刑,想想都感觉可怕,尽管鞭刑有残酷、不人道的顾虑,但民众普遍支持鞭刑,直观上人们认为鞭刑可有效吓阻犯罪;而施用鞭刑的新加坡相对其他发达国家的低犯罪率,人们常将新加坡的低犯罪率归功于新加坡政府使用鞭刑等严刑峻罚管理社会的作法;然而尚未有良好的实证研究支持或反对鞭刑在吓阻犯罪方面的效果,也就是鞭刑是否能有效减少犯罪、维护治安并没有证据支持(因为其他十几个鞭刑的国家为何却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