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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剩余的破产财产应当清偿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等;

3、支付完破除费用和职工工资福利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除职工社保以外的保险费用和所欠说款;

4、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要求的,则应当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原因有哪些

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资不抵债的认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费用包括以下三种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以下六种费用: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