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多久检查一次合适(灭火器检查、维修及报废标准)
一、灭火器检查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规范中明确检查要求: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 C 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 C 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报废标准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 ,(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 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 ,、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包括铭牌脱落, 或虽有铭牌, 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三、灭火器的维修保养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张工说安全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是首次编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并没有说是否用于建筑工地,但性质是一样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上级单位也会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检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没有关于灭火器检查、维修、报废相关规定。
注意:关于灭火器维修、报废与处置,公安部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2015版)也有相关规定,经维修后使用的灭火器必须有维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