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采矿证续证办理流程?探采矿证延续申请条件


探矿权延续法规解析:

我国探矿权和采矿权源于国家将矿产资源的部分物权权益让渡给矿业权人,矿业权具有期限性,延续需要按行政许可制度要求完成。实践中,矿业权人常因错过申请期限、未满足条件等原因未能延续。矿业权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因此延续维护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探矿权延续、转采矿权和采矿权延续三个方向进行阐述。

一、探矿权延续

1. 探矿权延续的必要性

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期限内很可能无法完成查明矿种等勘查目标,勘查许可证到期后仍需要继续探矿,对矿业企业来说,探矿权到期后延续至关重要。

2. 探矿权延续申请条件

探矿权延续是指矿业权人在探矿权勘查许可期限届满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以获得新的勘查期限,继续进行勘查活动。但延续申请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地域要求而不同。

申请条件具体有“探矿权申请期限要求、逾期办理探矿权延续的后果、超过申请期限的例外情形、补正要求及期限、申请人主体要求、需要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申请人应满足最低勘查投入、有关延续扣减规定、申请延续提交文件要求等八项条件进行申请。

3. 探矿权延续申请不予许可的常见情形

目前对于登记机关不予审批延续申请的情形并无统一明确规定,探矿权人除满足申请文件等一系列申请条件外,常因涉及到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公共利益、因规划、公益性工程与探矿权范围重叠,不予延续等条件最终未能获批探矿权延续的申请。

二、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条件

探矿权在完成探明矿区可开采的矿产资源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申请采矿权过程中,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规定矿区范围、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等十项申请材料。由于申请过程过于漫长,还可申请探矿权保留制度,以免探矿权人失权。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条件

1. 采矿权延续申请条件

采矿权的延续需要符合申请期限、主体、条件、文件等行政许可要求。

一般大型矿山期限30年,中型矿山20年,小型矿山10年,有效期满前30天需要办理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采矿权延续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盈利法人,采矿权人不是法人的,需要先对主体性质进行变更,采矿权人为集体企业的,但采矿权属于特定人的,可办理采矿权人和企业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

在申请条件文件中,需要编制”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十项文件。

2. 采矿权延续申请不予许可的常见情形

与探矿权延续失败常见情形相同,除采矿权人自身未满足申请要求导致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外,外部原因仍以生态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公益性工程、以及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为主。

结语,对于每个矿业权人来说,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取得都非易事,需要资金、技术各方面巨大投入,因此,合法合规维护好自身的矿业权,都是矿业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希望通过此次介绍,可以有助于矿业权人顺利实现矿业权的延续和维护。